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3号)和校发《关于开展2017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学院评审委员会职责是: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资料报送等工作。
二、申请资格与奖励标准
申请资格: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且档案关系在我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可以参评,当年10月份前毕业的研究生和超过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能参评。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是科研成果不能重复计算)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其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
(2)科研成果: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广州大学名义发表(不含用稿通知)1篇及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1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1作者,本人为第2作者)。
(三)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1)参加省、市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者;所做研究工作被企业、社会认可应用者。
(2)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检索收录者;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4)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5)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6)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二)学院初评、推荐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院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查。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