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以及校发《关于开展2017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学院评审委员会职责是: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资料报送等工作。
二、申请资格与奖励标准
申请资格: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且档案关系在我校)的一、二、三年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参评对象的80%。一等奖,10% 奖励金额8000元/年;二等奖,40% 奖励金额5000元/年;三等奖,30% 奖励金额1000元/年。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或在某一实践领域成绩突出,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人基本标准
1、对于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
(1)学习成绩:专业学习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以来取得的成果。但曾以同一成果获评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的,不能再次以此成果申报。科研成果的论文类应在所在学科公认的档次较高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以原件为准(不含用稿通知),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
2、对于一年级研究生:
(1)第一志愿报考广州大学的优先考虑。
(2)考察研究生招生的录取成绩。
(3)参考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本人为第1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1作者,本人为第2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奖者;所做研究工作被企业、社会认可应用者;
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英语六级成绩;
(三)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1)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检索收录者,发表的刊物档次高者优先考虑;
(2)发表的刊物档次相同的,论文数量多者优先考虑;
(3)参加省、市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者;所做研究工作被企业、社会认可应用者优先考虑;
(4)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4)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5)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6)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7)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8)无故未按时缴纳学费者。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学业成绩单1份及学术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二)学院评审、推荐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细则,经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对排名靠前的申请者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及等级,评审中也会适当考虑专业平衡,并在本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查。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6日